1月7日,长沙市中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周阳春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去年9月10日,岳麓区, 长沙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周阳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考虑到他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向受害人申请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一审宣判后,周阳春向长沙市人民法院中上诉,其书面上诉中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未提出异议。二审期间,周阳春及其辩护人对部分事实和证据提出异议,经审查不影响本案的定罪量刑。长沙市中人民法院经阅文、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和检察机关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不二审。
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周阳春系深圳依时货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的签约司机,2021年2月6日下午,接到将被害人车某某移过平台的命令后,于当日20时38分驾车前往约定地点。由于装货等待时间长,车某某拒绝接受付费装货服务并支付延迟的等待费,订单赚的钱少了,这让周阳春很不高兴。21点14分,周阳春和车某某,一起出发,但没有提醒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车某某,系好安全带。中,周阳春提出向车某某,提供有偿卸货和搬运服务,再次遭到拒绝,他变得不满。周阳春没有按照平台推荐的路线,选择了相对省时、人车少、光线昏暗的偏僻路线。车某某发现周阳春偏离了导航路线,驶入一个偏僻路段,导致四次偏航。周阳春态度不好,和车某某吵了起来。车某某很害怕,把头伸出窗外停下来。周阳春发现车某某用双手抓住了卡车右侧车窗的下边缘,他的上半身探出了卡车,所以他可能会摔倒。虽然他打开了双闪警告,但他没有采取任何停车或制动措施。随后,车某某从窗口摔下,周阳春停下来拨打了120紧急救和110报警电话。车某某因头部撞击地面而遭受了严重的颅脑损伤。
2021年2月10日被抢救后死亡。事发后,货拉拉公司支付了车某某父母医疗费用、丧葬费等费用。
长沙市中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周阳春收到平台订单后,因装车等待时间长,两次拒绝有偿搬运服务,产生不满。他在运输服务流程中中态度恶劣,与车某某发生口角不顾车某某反对四次偏航,坚持在晚上9点驶入人车稀少、灯光昏暗的偏僻道路,给车某某造成心理恐慌当周阳春发现车某某探出车外,可能会坠入车内时,他认为是可以避免的,没有及时采取停车或刹车等有效措施,导致车某某坠入车内死亡。周阳春,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职业司机,因其开拓行为导致未能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和风险防范义务,其过失行为与车某某车祸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事因果关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中二审期间,合议庭及时通知辩护人阅文,听取了上诉人的申辩和辩护人的意见,并根据其申请的意见取得了相关材料,依法对辩护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充分保障了上诉人及其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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