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云南楚雄武定县农民李洪亮在当地警方上门宣传枪支管理法律法规后,主动上交疑似枪支。“当时他们告诉我,我是自愿上交的,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李洪亮说。
但三年多后,李洪亮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武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去年8月18日,武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洪亮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刑事责任,于去年11月9日提起公诉。该案于11月15日开庭,法院当庭宣布李洪亮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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