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海航空与乘务员空中互殴机长发声
2021年3月,深圳东海航空空勤人员“互殴”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根据当时的报道,事发当天,涉事航班的机长与一名空姐发生争执后,两人“打了起来”。机长打坏了乘务员,乘务员打掉了机长的牙齿。此事经舆论关注后,涉事航空公司及相关行政部门介入,涉事机长被停飞。
2022年1月21日,涉事船长张某某向潇湘晨报记者(报道微信:xxcbbaoliao)表示,自己从业已近20年。此前网上传递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后舱空乘杨某某被私自调至前舱。在告诉我和另一位副驾驶需要上厕所后,他还是让乘客进了厕所,推开了隔离乘客的餐车。我批评了这件事,引起了他的不满。
张某某称,警方委托的伤情报告显示,杨某骨折“与他人直接击打形成的形态不符”,牙齿未被打掉。
该事件被舆论曝光后,张某某和空乘杨某某均涉嫌以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被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立案侦查。张某某于2021年3月19日被取保候审。
受张某某委托的“第一航空律师”张启怀律师表示,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送陕西省Xi市莲湖区检察院,但尚未向法院提起公诉。张启怀认为,民航极其特殊的业态赋予了机长在飞行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长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一切命令,应当由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执行。
此前,北京航空法学会对机长权力进行了论证,并形成了论证意见报告。报道称,“船长不是法律专家,但他必须在紧急和不可能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所以犯错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机长和乘务员在飞机上“打架”后被终身禁飞。
2021年3月,与深圳东海航空有关的飞机上,机长与乘务员发生打架事件,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1年3月6日,网上多篇文章爆出此消息。2021年2月20日,东航(南通-Xi安)DZ6297航班上,一等女乘务员与另一地区男乘务员私自调换工作区域。飞机在Xi安降落前50分钟,机长和男空乘发生了打斗:“机长先打断了空乘的手,空乘打掉了机长一半的门牙。飞机在Xi安降落后,机长要求两位乘务员自己购买机票返回深圳,而不是继续自己飞行。”
2021年3月7日下午,东海航空回应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针对公司近期涉及船上船员的纠纷,公司高度重视,立即严格进行内部核查。为确保安全运行,涉事人员已第一时间停止工作,公司对此造成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开展安全整改,进一步提高作业质量。
2021年3月15日,东海航空于2月20日公布了《关于处理DZ6297南通至Xi安航班事件相关人员的决定》。根据该决定,值班机长张某某和值班空乘杨某某严重违反民航法规、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终身禁飞公司,并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然而,这一决定没有提到这一争端的具体情况。
同日,中国民航局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民航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副主任吴世杰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民航局高度重视近期东海航空机组发生的航空纠纷,中国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成立了专门调查组开展调查。同时,民航局成立了安全整改督导小组,进驻东海航空全面开展安全督导整改工作。目前,与民航相关的调查已基本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处罚意见如下:
1.对东海航空采取暂停受理新航线、航班、加班、包机申请,限制运营总量的处罚措施。
2.吊销涉案机长的航空运输驾驶证和商业驾驶证的权利。
3.对涉案空乘人员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
4.要求东海航空按照公司管理制度,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5.民航局和中南地区管理局将根据持续监督检查情况,进一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民航局公安局已责成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依法对事件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涉事队长:没有互斗,实际情况和之前网上传的消息有很多差异。
1月20日,涉事船长张某某在潇湘晨报(微信报道:xxcbbaoliao)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网上报道的实际情况与之前的新闻有很多出入。
张某某今年39岁。据他说,他工作了近20年,在7家航空公司工作,在4家外企做过飞行员和教师,2012年左右开始在中国当机长。
张某某说,当时公司的船员变化很大。事发前,他甚至不认识涉案空乘杨某某,也没有个人矛盾。
张某某描述了当天的情况。张某某称,2021年2月20日乘坐DZ6297航班,该航班于北京时间当日9时21分起飞,飞行过程正常。降落前,他用对讲机通知了一等乘务员。机长和副驾驶应该使用洗手间。空姐说有些乘客在用。他当时告诉空姐,乘客应该先用,但他们已经筋疲力尽,需要尽快做。
张某某说,过了一段时间,空乘按铃进入驾驶舱通知前卫生间有空,餐车已被封锁,没有外人。然而,当他走出驾驶舱后,发现前舱的乘务员并不在前舱,而本应在后舱的乘务员杨某某(涉事乘务员)在前舱,当时餐车并没有堵住通往客舱的通道,部分乘客刚刚进入卫生间。
张某某认为,杨某某本应在后舱,不仅未经批准将自己的位置改为前舱,还在一等舱和前服务舱入口处的门帘内推开了原本堵在主通道内的餐车,仍允许乘客使用。张某某说,他批评了空乘杨某某的行为,但杨某某非但没有接受批评,反而表现出极大的不满,他拒绝接受批评,听从劝阻,顶撞他。
张某某说,由于当时情况紧急,飞机距离Xi机场非常近,后续副驾驶也不得不使用洗手间。为了保证他使用完洗手间后能尽快回到驾驶舱,也为了保证飞行安全,避免矛盾扩大,他要求空乘人员回到后舱岗位,但他不仅拒绝回到岗位,还“纠缠、冒犯”他,使他无法回到驾驶舱。
张某某说,当时为了尽快摆脱他的“纠缠”,他对空乘杨某某说,“我作为机长,命令你立即返回后舱”。
“他听到这里,并没有停止争吵,而是开始推我。我只能在看到的时候停下来。然后,他突然打了我的鼻子,然后打了我的嘴。之后,他一个接一个地打我的头。我被撞倒在前服务舱的地板上,当我抱着头的时候,他继续打我的头、肩膀和手肘。当我拿着他的衣服站起来时,我把他推到头等舱,以保护我和飞机的安全。”张某某说,在杨某某被一名乘客摁住后,他上了厕所,回到驾驶舱忍受身体疼痛,控制飞机安全降落。
张某某称,冲突地点在头等舱与驾驶舱之间的服务室,现场没有监控录像。
张某某说,飞机降落后,他向公司多位领导汇报了此事。他最终被指示想办法回到公司总部深圳。他买了自己的机票,当天晚上就回到了深圳。
“我的牙齿也没有被打掉。”根据张某某提供的病例,2021年2月22日,南方医科大学深圳医院颌面外科初步诊断为“牙釉质骨折、牙齿振动、面部挫伤、下唇创伤性溃疡”,耳鼻喉科门诊诊断为“鼻骨CT未见异常,左侧软组织轻度肿胀”,初步诊断为“鼻外伤”。
7天后在我院急诊科诊断为“左肩左肘软组织损伤”。
张某某称,2021年2月20日之后,他被禁足,直到公安部门介入后才有人在网上曝光此事。
据张某某介绍,2021年3月15日,主管部门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其“吊销航空运输驾驶证权利和商业驾驶证权利”的处理结果,事后其复议申请被驳回。同年3月19日,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向其出具了《鉴定意见通知书》。
根据通知,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聘请相关人员对2021年2月20日张某某与杨某某乘坐DZ6297航班发生冲突造成人体伤害的程度和方式进行推断鉴定。鉴定一栏中写明“鉴定人杨某某右手第一掌骨基部粉碎性骨折的损伤机制与沿掌骨长轴方向作用于掌骨的钝性外力一致,与被他人直接击打不一致,不宜评定损伤”。
张某某认为,杨某骨折是殴打自己形成的。
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事发后,有媒体引用了知情人的“冲突历程”:
“这次航班的头等舱空姐是女的(老师),如果不想坐头等舱,就和地区空姐(男的)换了舱。头等舱乘客要上厕所,机长已经在厕所了,要求乘客回到座位上,乘客没有理会。机长从厕所出来看到站在前面的乘客,说头等舱的区域空乘(男)被骂了,影响了飞行安全。然后船长先打断了船员的手,船员打掉了船长一半的门牙……”
不过,根据张某某和前述知情人士的说法,截至发稿时,记者还未能联系到杨进行置评。
两人被立案调查,律师:所有参与船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命令的人员都应该执行。
根据陕西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2021年3月19日出具的《取保候审通知书》,张某某、杨某某因涉嫌暴力危害飞行安全被警方立案侦查。由于张某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警方决定从当日起对其取保候审。
之后,张某某指定北京市彭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启怀为辩护律师。张启怀律师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该案已由公安机关移交Xi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但检察院尚未将该案提交法院审理。
张某某称,检察机关曾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事发已近一年,至今未收到明确答复。
“如果案件进入审判,我将不认罪。就像公交车上的乘客一样,你能打败司机吗?”张启怀律师表示,民航极其特殊的业态赋予了机长在飞行中至高无上的地位。《民用航空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机长对民用航空器的运行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一切命令,应当由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执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罪是指在飞行中对航空器上的人使用暴力危害飞行安全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021年8月10日,北京航空法学会组织专家对机长权力进行论证,形成了论证意见报告。报告称,机长对整架飞机的运行和安全负责,因此无论是我国《民用航空法》、其他国家的民用航空法还是国际条约都认为航空安全与机长息息相关,因此,机长被赋予了广泛的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飞机起飞前检查权、拒绝起飞权、采取必要措施权、特殊情况下的处置权、机组调整权和遇险飞机处置权。
同时,报告认为,“船长不是法律专家,他必须在紧急和不可能完全掌握情况的情况下做出决定,因此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机长经常因公被判刑,面对影响航空安全的行为会畏首畏尾、犹豫不决或无所作为,这对航空安全是致命的。因此,法律必须鼓励机长大胆行动,只要是为了航空安全,即使事后他的行为看似‘出格’,我们也可以批评教育并给予行政处罚,但绝不能进行刑事处罚。”
“为了使机长能够有效履行职责,法律规定,机长在其权限范围内向飞机上的任何人下达命令,命令必须绝对执行。机长有权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确保航空安全。措施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是机长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长期飞行经验做出的判断,应当予以尊重。”
1月21日,潇湘晨报记者同时联系了Xi市莲湖区检察院和东海航空。莲湖区检察院一名工作人员回复称,相关办案人员尚未在单位工作,“下到社区”。东海航空一名客服人员表示,无法提供公司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回应此事。
来源:潇湘晨报记者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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