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晓薇记者,襄阳14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老板”被曝光
襄阳晚报讯【通讯员田全媒体记者曾晓薇】用人单位恶意拖欠工资不仅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9月30日,记者了解到,国庆前夕,市人社部门向樊城区公安局移送了14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
据悉,14起案件涉及的公司(场所)及责任人分别为:全民健身二期工程李少洲、天元四季城场所徐、襄阳市卢武乡天下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襄阳市易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豪国际商贸城场所敖天宝、横庄改造建筑场所赵长虹、横庄改造建筑场所吴继承, 欧乐舒适智能家居系统湖北有限公司的,乐居广场现场、东方墨尔本现场的陈宗学,襄阳裕发纺织加工厂的刘,新合作食品物流城现场的宋虎,汉水花城现场的崔红,中豪国际商贸城现场的周启学,中豪国际商贸城现场的。 14起案件,拖欠劳动者工资338人,共计239.1万元。
我市公安机关和劳动监察部门告诫上述相关人员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据了解,人社部门将加强综合巡查,对拖欠工资问题突出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建筑等行业、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专业化生产城镇、街道等领域进行重点检查,快速从严查处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今年以来,已有20多起案件从人社部门移交公安机关。
根据相关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在刑事案件立案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明显、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一审判决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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