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权钱色,收受贿赂。广西官员李新元流着泪承认
“对权力、金钱、颜色的贪婪…我的问题太严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含泪忏悔。这是近日在广西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播放的专题片《沉重忏悔,深刻警示》的画面。
《中国纪检监察报》2月16日发表文章:这次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是与我区十二届纪委二次全会一起设置的,在广西尚属首次。6名严重违法违纪的“案中人”出现在警示教育专题片中。这些案例深刻揭示了腐败的根源在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了最初的使命,凸显了不良家风的危害。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主会场设在自治区,分会场设在14个设区市,实现全区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全覆盖。纪委全会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进一步拓展了警示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把党中央“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永远吹响冲锋号”的部署要求传递到每一个领导干部身上。
上述专题片中提到的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于去年3月被调查,就在李新元正式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一个多月后。
公开资料显示,李新元,男,汉族,1962年10月生,江苏泰兴人,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2月参加工作。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系统工程专业研究生,经济学学士,政工师。
李新元早年曾在广西柳州空压机厂、柳州压缩机总厂、柳州联合压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柳州空压机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工业控股有限公司工作多年。2003年起任柳州市经委主任、柳州市发改委主任、来宾市副市长、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
2011年,李新元履新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2013年1月调任钦州市委副书记,次月被任命为市长。2015年2月,李新元调任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同年12月任市委书记,直至去年2月职务调整。
经查,李新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原有使命,价值观严重扭曲,官商勾结,大肆敛财,甘于被追杀。没有党性原则,故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和健身活动;违反规定组织函询、任用干部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的;腐败、享乐、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土地开发建设、协调银行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且长期受贿,数额极其巨大。
去年12月22日上午,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一级高级法官魏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受贿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高级检察官梁毅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柳州工业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州市经委主任、来宾市副市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梧州市委常委、副市长、钦州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副书记、市长、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为广西某公司、私营企业主杨某某形成其职权和地位的便利条件。
2003年至2021年,李新元直接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72314750620元。李新元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退缴了部分赃款,认罪态度较好。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其中,李新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3300万元,应从重处罚;李新元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511.9万元,系犯罪未遂,可根据已完成的犯罪予以从轻处罚;李新元认罪悔罪,可以从轻处理。
被告人李新元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陈述时,他泪流满面,深情告白。审判结束后,法院宣布休庭,并决定进行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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