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男子来青岛出差,实习期酒驾被取消驾驶证
近日,临沂男子刘某来青岛出差,实习期酒后驾车,被青岛城阳交警查获,罚款1000元,驾驶证被依法注销。
2月21日晚,青岛城阳交警巡逻中队在城阳区景城路、河阳路组织开展酒驾夜查行动。21时25分,一辆鲁Q牌照的小轿车沿河阳路向西行驶至路口时被交警拦下。警察闻到司机身上有酒味,就问他喝了多少。司机说没喝过,只有藿香正气水。当警察要带他去抽血时,司机承认喝了一瓶啤酒和一杯红酒。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61mg/100ml,符合醉驾标准。
经民警核实,发现刘某持有的驾驶证是2021年3月取得的,目前仍在实习期。据刘交代,当天他开车从临沂市区到青岛城阳区出差。他晚上在饭店吃饭,喝了一瓶啤酒,一杯红酒,感觉什么都没发生。于是他侥幸在回来的路上被警察抓住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月22日,城阳交警对刘某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取消其准驾车型资格。
城阳交警提醒各位司机朋友:不要心存侥幸,酒后不要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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