尴尬的!男子肇事逃逸,却把“最重要”的东西留在了现场!
2月18日20时13分,一辆桂BCZ***小巴在柳州市柳江区腊堡镇樟木路与木罗路交叉口行驶时,与一辆新桂BD5**相撞。车辆相撞,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新能源车司机谭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小客车司机严某没有下车查看,而是立即开走了。在恐慌中,车辆的车牌因碰撞而留在事故现场。
接到报警后,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柳江大队交警赶到现场。根据现场留下的车牌信息,交警联系车主闫某前往大队处理。然而,严谎称自己没有开车,拒绝去车队处理,并挂断了警方的电话。
19日一大早,民警在柳江区金德市乐山村搜查严某的家,没有发现严某的踪迹。警方多次通过电话联系闫,闫没有接电话或直接关机,并以逃避的方式拒绝接受团队的处理。为尽快找到闫,使肇事者能够履行职责,柳江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罗天全多次就该案组织召开座谈会,同时派出民警上门走访,持续侦查。
22日中午,办案民警成功查获闫家,在闫先生的指认下,在离家不远的地方,用篷布找到了肇事的伪装车辆,至此,案件顺利破获。闫对交通事故后驾车离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闫解释说,当天他开车到路口时,迎面而来的车大灯太亮,下雨了,看不清楚路,所以和前面的新能源车相撞。他之所以逃跑,是因为“他没钱赔罪,和老婆吵架了”。
依据刑法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号第99条第3款的规定,交警部门对严某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广西交警再次提醒广大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司机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并及时报警,切不可偶然选择逃跑不逃跑者将面临责任和赔偿除了责任和赔偿之外,逃跑者还将面临额外的惩罚,这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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