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等发文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最高法等发文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本报3月5日电(记者张素)《反家庭暴力法》确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但在实践中,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制度不完善等问题。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文,提高对家暴受害人的保护和水平。《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执行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20条,从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执行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协助执行的义务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意见》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了有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的内容,细化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程序。“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表示,政府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对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具有保障和全力以赴的意义。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工作和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据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旨在更加全面、充分、及时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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