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抓!吴川一男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吴川一男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的禁猎期间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受到法律惩处。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案件,被告人杨某甲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据悉,被告人杨某甲,男,64岁,吴川市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甲于2021年8月26日开始在吴川市覃巴镇吉兆村海边树林旁架设捕鸟网,使用扩音机播放鸟叫声,以此吸引鸟类进入预先架设捕鸟网的方式狩猎鸟类,至2021年8月31日7时许,杨某甲在上述地点共狩猎野生鸟类6只,当杨某甲在上述地点收取猎物鸟类时,被巡逻至此的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现场查获杨某甲非法狩猎使用作案工具网两张、扩音机一个、鸟笼一个及非法狩猎所得鸟类6只。而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为广东省人民政府设定的禁猎期。2021年8月31日,经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该批动物为珠颈斑鸠2只,火斑鸠4只。该动物为鸽鸠类、珠颈斑鸠属,珠颈斑鸠;以及鸽鸠科、火颈斑鸠属,火斑鸠。珠颈斑鸠与火斑鸠均为被列入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名录,每只基准价值均为300元人民币。

另查明,2021年9月1日,吴川市公安局大山江边防派出所将本案所扣押的6只野生鸟类(珠颈斑鸠2只,火斑鸠4只)依法进行了放生。

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本站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https://www.ximenweb.com/3385.html

(0)
打赏 微信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上一篇 2021年12月3日 下午4:57
下一篇 2021年12月3日 下午4:57

相关推荐